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
/html/3518.html - 2017-02-28 10:03:58 - 全国毒品案件代理律师,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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