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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344期】虞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诈骗案、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赖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童某非法持有弹药

2016-06-15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独创的一项品牌制度,即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提交所有在办案件,并由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共同形成辩护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43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件等,智豪承办的案例还多次被《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以供各地法院参考。
 
2016年4月29日,第344期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根据律师们提交申请的数据,共有4件案例需要讨论。
 
案件一:虞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诈骗案。
基本案情:虞某,拆迁公司测量员,起诉意见书指控虞某为拆迁户虚增面积获取拆迁补偿款。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讨论的是诈骗罪。起诉意见书指控:虞某虚构自己可以摆平关系、拆掉房子毁掉证据,要收拆迁户18万,先收10万。虞某说拆迁户让虞某拆房子,虞某不知道原因,先收了10万;后政府规划拆了房子,虞某打算还钱,拆迁户说不急。根据廖某的陈述,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曾打算还钱。指控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其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但本案一直由检察院管辖,公安未介入,但检察院对诈骗罪是没有管辖权的。所里律师建议承办律师应就管辖权的问题与检察院交流意见。
 
案件二: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首先讨论的是新品能否成为被回收的对象?其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明知”该如何认定?第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中的“市场价格”究竟是指什么?所里律师一起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见解。
 
案件三:赖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基本案情:赖某某自2007年进入某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任职期间,赖某某因其职务关系知悉其任职基金产品的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时间、持仓情况、交易计划等未公开信息。在赖某某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其将所管理的基金组合要交易的股票告知其父赖某,由赖某操作五个证券账户按赖某某所告知的股票情况进行相关趋同交易。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首先讨论罪名问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该罪名为特殊主体,赖某是否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特殊主体?其次,本案并未追究购买者的责任,那么被指令购买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所里律师就承办律师提出的问题,再回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案件四:童某非法持有弹药、非法买卖枪支案。
 
讨论内容:本案主要讨论是否构成余罪自首的问题。童某在被讯问的前期如实交代了自己所涉的事实,后期又翻供,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呢?所里律师从自首的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出发,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
 
 
 
 
注: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及委托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梅兵 唐华 刘珺 陈静 郭亦菲 邓晓琴 陈启建 秦亚 刘杏华 袁梅 刘源圆 张公典 马一夫 康蓉 冉旭 谢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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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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