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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检察院微罪不起诉释放

2013-08-27   标签: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不起诉 智豪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嫌疑人姜某女汉族55岁重庆市巴南区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2年4月28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嫌疑人的家属于2012年5月10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办理了会见手续,依法会见了姜某,了解了基本案情,认为该案无逮捕必要,立即向相关部门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2012年5月16日,某区公安分局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姜某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到重庆市某检察院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诉意见书确定的嫌疑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证据充分。经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我认为嫌疑人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平常表现良好,且系民主党派人士,只是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合法经营化工产品时对购物者的资格把关不严引发本案,案发后积极的认罪悔罪,建议检察院微罪不诉。该承办单位充分的考虑了我提出微罪不起诉的意见及理由,经研究,于2012年8月对嫌疑人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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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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