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协同律师助理及时前往重庆市某区看守所依法会见李某某。就是否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辩护人征求其本人意见。在获得其本人肯定答复后,完善相关委托手续。
智豪律师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就其如何到案,是否具有立功情节,是否有申诉控告等事项听取其意见。后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及的法律规定向其详尽讲解,初步就辩护方向和思路进行沟通。
目前,该案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之中。
相关阅读:
相关判决书: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