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团队提出多项疑点,要求法庭轻判曹某某
2016-12-12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以曹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起诉至人民法院。智豪团队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沟通,提出本案曹某某认罪认罚,建议根据中央试行认罪认罚制度对曹某某从轻处罚;智豪团队特别强调,曹某某虽未毒品再犯、累犯,犯罪前科较多,但本案应按照最新的毒品犯罪司法解释,依法认定曹某某处于量刑的第一个幅度,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依法判处曹某某三年有期徒刑。
查看全文
- 上一篇:智豪律师为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的斯某某受贿上诉一案进行辩护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相关判决书:
- 2017-02-08• 吴xx贩卖毒品多次,如实供述,一审从轻处罚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7-02-10• 多次贩卖毒品会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张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累犯、毒品再犯,有如实供述,会判什么刑罚?——杨某某涉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再犯、累犯,有吸毒情节,能不能酌情从轻处罚?——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吸毒、盗窃被拘留后又犯毒品罪坦白会如何处理?——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犯罪累犯、再犯10余克,如实供述能不能减轻处罚?——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