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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危害认定

2017-02-28   标签: 智豪 输出毒品 走私毒品罪 危害性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认定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这些因素无疑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

 
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危害中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中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输出毒品行为,则并不直接危害中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换言之,输入毒品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内,而输出毒品行为的直接后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外。前者行为的危害性显然重于后者。从国外的规定看,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都是将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分别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或者将输出毒品的行为纳入运输毒品罪中,而前者的法定刑则明显重于后者,其立法宗旨也主要在于保护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本法虽然没有分别规定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对输入与输出两种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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