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18983008903
走私毒品罪
罪名释义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走私毒品罪 > 罪名释义
走私毒品罪主观要件
2017-02-28 标签: 智豪 走私毒品罪 故意 过失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走私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0/35
您填写的咨询标题过于简短,律师无法理解,请将文字数量控制在5-35范围
例如: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您的案情描述过于简单,律师会无法理解,描述越详细,律师回复质量越高哦!(文字数量大于15)
例如: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在线咨询
免费热线
微信咨询
刑事法律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