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罪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毒品犯罪刑事判决 > 走私毒品罪

国际本班车上查获黎x走私海洛因入境,我国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2017-05-22   标签: 走私毒品罪 海洛因 死缓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罪名:走私毒品

 

事实认定:

 

经审理查明:2013330日,被告人黎x携带毒品乘坐老挝国9988号国际班车由老挝万象前往中国昆明。

 

次日11时许,班车行至中国磨憨口岸,黎x在联检楼入境旅检现场接受检查时,勐腊海关执勤人员从黎x携带的黑色塑料行李箱夹层内查获毒品海洛因5块,净重5177克。

 

x被当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x无视我国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藏带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的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黎x犯走私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黎x提出其不明知行李箱内有毒品的自辩意见,与在案证据证实其采用隐匿方式藏匿毒品的事实相悖,且黎x对于为牟取利益而运送行李箱,行李箱内应该有违禁品均有明确供述,因此,该自辩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黎x的辩护人提出黎氏贤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考虑到黎x对其行为的经过有全面供述,且口供稳定,可予采纳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本院根据被告人黎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黎x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查获的毒品海洛因5177克和非法所得美金200元,依法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来源:openlaw裁判文书网

查看全文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 0/35

    您填写的咨询标题过于简短,律师无法理解,请将文字数量控制在5-35范围

    例如: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0/1000

    您的案情描述过于简单,律师会无法理解,描述越详细,律师回复质量越高哦!(文字数量大于15)

    例如: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电话咨询

短信咨询

查看地图

在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