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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347期】罗某诈骗案、马某受贿案、洪某非法经营案、张某诈骗案等

2016-06-16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独创的一项品牌制度,即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提交所有在办案件,并由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共同形成辩护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46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件等,智豪承办的案例还多次被《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以供各地法院参考。
 
2016年6月3日,第347期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根据律师们提交申请的数据,共有4件案例需要讨论。
 
案件一:罗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曹某、时某与其他原始股东建立了一个网络交易平台,虚构矿石交易,通过调整汇率赚取差额,同时也收取买卖交易手续费和保管费,罗某为工作人员。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首先讨论的是金额认定问题。承办律师认为本案中收入来源分为三部分,涉及诈骗的只有汇率差额部分,剩余两部分属于正常收入,不应计入诈骗金额;其次是罗某的地位问题,目前曹某、时某与罗某均被认定为集团诈骗的主犯,但现有证据显示,罗某属于提成制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原始股东,也未享受分红。所里律师认为曹某、时某与罗某的地位差异很大,罗某只是工作人员,是听从老板的安排,应认定为从犯。
 
案件二:马某受贿案。
基本案情:2008年至2014年期间,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谋取利益,收受工程承包商现金共计148万元和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讨论其中一笔20万元的金额认定问题。根据马某的陈述和李某(行贿人)的陈述,这笔金额是马某向李某所借的款项,后李某资金紧张找到马某,马某给了一张信用卡给李某用。所里律师认为马某给信用卡的行为就是在进行还款行为,这一部分金额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
 
案件三:洪某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洪某在明知自己无外币兑换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外币买卖业务,民警查明,2014年2月至今,洪某通过在老挝外币交易黑市里购买泰铢的方式低价购进泰铢,然后高价卖给赵某,涉案金额人民币1亿余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讨论的是本案洪某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首先,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看,非法经营罪应当同时符合营利的目的和非法经营的行为:(一)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二)只有倒卖外汇的行为才是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其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洪某实施了向黑市购买外汇的行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洪某向赵某销售了1亿余元人民币的泰铢。但并未抓获老挝黑市的上家,不能证明其泰铢是从黑市购买而来。再次,现有证据反而证明,洪某出售泰铢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家族生意自用所需,是兑换外汇的行为。所里律师仔细梳理了本案的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
 
案件四:张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袁某邀请张某来重庆玩儿,后告诉张某有3个亿的土石方工程,愿把其中一个亿的土石方工程给张某做,张某又介绍了北京的王某、刘某、赵某来重庆做这个项目,张某收了20万元。
 
讨论内容:本案处于侦查阶段,目前案件中只有张某及其助手被刑事拘留。承办律师主要讨论如何为张某争取取保候审。所里律师建议承办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再从张某在这个案件中所起的地位作用寻找突破口。
 
 
 
 
 
 
 
注: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及委托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梅兵 唐华 刘珺 陈静 郭亦菲 邓晓琴 陈启建 秦亚 刘杏华 袁梅 刘源圆 张公典 马一夫 康蓉 冉旭 谢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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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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