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案必议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集体讨论 > 每案必议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295期】刘某受贿案、杜某诈骗案、何某票据诈骗案、贾某诈骗案、吴某职务侵占案等

2015-11-18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智豪律师秉承专业化辩护、团队化运作、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辩护理念,在每周五下午召开由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团队讨论会,通过集体分析案件事实、讨论案件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以凝团队资源、汇集体智慧,定辩护方案,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2015年3月27日下午,智豪所每周五的案例讨论会一如既往的召开,本周讨论会由智豪所资深律师熊杰律师主持。
        本周讨论的第一个案件:刘某受贿、玩忽职守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并提出自己辩护思路后,提出希望全体律师帮助完善其辩护观点。经过进一个小时的热烈讨论,大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承办律师参考:首先,受贿人在刑讯逼供下所做供述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其次,应从被告人家庭状况、收支情况反证检方指控受贿金额不实问题;再次,检方指控的受贿金额的多少仅靠行贿人的口供,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最后,律师们还指出了检方询问时的其他程序存在瑕疵的问题。
       第二个案件:杜某诈骗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本案案情后提出了自己做无罪辩护的思路。经过讨论,所内律师大都赞同承办律师的办案思路,并提出建议从杜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辩护,以否定诈骗罪的成立。
        第三个案件:何某票据诈骗案。承办律师对案情介绍后,律师们经过讨论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案件,并提出应从犯意的提出、主观动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进行辩护,以证明何某为从犯,丰富主办律师的观点。
       第四个案件:贾某诈骗案。据承办律师介绍,本案也是共同犯罪案件,同时贾某的同案嫌疑人已经被取保候审,但由于承办本案的侦查机关出于某种对律师行业的偏见而拒绝律师对贾某的取保。因而需要讨论的是如何为贾某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所里律师通过比较贾某与其同案嫌疑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认为贾某的情节更轻,更应该取保,因而建议承办律师向侦查和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
       第五个案件:吴某职务侵占案。本案主要讨论如何帮助吴某免于起诉的问题。所里律师结合案件提出了一些能够减轻吴某侵占金额的证据,并提出吴某与被害单位存在劳动纠纷,乃事出有因、被害单位存在严重过错、吴某得到被害单位谅解、不起诉有利于化解矛盾等意见供承办律师参考。
        团队讨论会议持续了3个多小时,智豪律师对所有提交讨论的案件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细致的分析,帮助承办律师进一步明确了办案方向、开拓了办案思路、完善了辩护意见,完美体现了智豪律所独创的团队讨论制度的优越性,更彰显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的辩护信条!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付其运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初红漫 重庆工商大学刑法学博士
邓多文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副教授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唐华  刘珺  陈静郭亦菲  邓晓琴  陈启建  陈吴殳
秦亚  刘杏华  唐力  袁梅  杨莹  刘源圆  贺琳 
刘静静  瞿宜桥  王秀苗  张公典  卓玲秀
查看全文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 0/35

    您填写的咨询标题过于简短,律师无法理解,请将文字数量控制在5-35范围

    例如: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0/1000

    您的案情描述过于简单,律师会无法理解,描述越详细,律师回复质量越高哦!(文字数量大于15)

    例如: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电话咨询

短信咨询

查看地图

在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