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王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经律师辩护 被判处死缓,成功保命
2014-06-06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重庆陈某,男,1966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因运输毒品罪于2013年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同案被告人王某、赵某等人于2012年从缅甸走私毒品回云南,并由陈某雇佣二人将毒品从云南坐大巴运输至重庆。毒品数量为四千余克海洛因。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资深辩护律师承办,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仔细询问被告人之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指控被告人陈某并非毒品所有人、出资人,应属从犯;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毒品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陈某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当事人进行了出色的辩护。在本案被告人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成功取得死缓的结果,成功保命,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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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案被告人王某、赵某等人于2012年从缅甸走私毒品回云南,并由陈某雇佣二人将毒品从云南坐大巴运输至重庆。毒品数量为四千余克海洛因。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资深辩护律师承办,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仔细询问被告人之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指控被告人陈某并非毒品所有人、出资人,应属从犯;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毒品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陈某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当事人进行了出色的辩护。在本案被告人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成功取得死缓的结果,成功保命,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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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