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某,因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与吴某某,李某等人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徐某的家属慕名前往智豪刑事律师网委托为其家属办理徐某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二审)案件,辩护人拟定了辩护思路,拟从指控广西贩毒的数量对徐某来说属于言辞证据,虽有多人指证,但指证的嫌疑人多余本案有厉害关系,证明力有限,且毒品已流失,没有毒品鉴定结论,毒资也是绝大部分没查获,还有张某等重要的嫌疑人在逃,在判处判处死刑上应当留有余地,被查获的33公斤毒品属新型毒品。危害后果较传统毒品轻,且在重庆北查获的毒品犯罪中没有证据证实徐某是主犯,出资的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现智豪刑辩团队就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情回放:徐某,男,福建人,1982年3月10日生,高中文化,2009年8月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抓获归案,从另一主犯的租赁屋查获33公斤毒品,另查明。徐某伙同王某、李某、陈某等人在广西某市期间大肆贩卖毒品36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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