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智豪刑辩团队为其辩护获轻刑
2015-11-09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于2014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5月14日,一贩卖毒品者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了创造立功条件,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向徐某某购买冰毒13克,徐某某当即答应了该笔交易。14日下午徐某某带上毒品,来到约定的交易地点,被民警当场抓获。
辩护过程:
(一)智豪会见
2014年6月15日,智豪律师接受家属委托,2014年6月16日,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会见了当事人徐某某,2014年6月18日,智豪律师将告知函,委托书,取保候审申请书送至侦查机关。2014年6月24日,智豪律师第二次会见,告知其权利与义务。2014年7月1日,第三次会见,核实徐某某的立功情况。2014年7月21日第四次会见,了解检察机关的讯问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智豪律师于7月21日会见当事人,告知其阅卷的相关情况。2014年9月11日,智豪律师第五次会见,告知徐某某辩护人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的相关情况。2014年10月11日,智豪律师赶往看守所会见徐某某,告知其开庭日期,并且就案件情况再次向徐某某核实,另外智豪律师也就当事人反映的立功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告知其咨询、了解到的相关情况。2014年10月23日,智豪律师再次赶往看守所会见。本次会见主要告知徐某某智豪团队讨论的辩护方案,以及在庭上程序,让徐某某在庭审时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
(二)智豪团队讨论
阅卷后,智豪律师对案卷进行整理,将整个案件的情况制作成幻灯片,将证件材料整理成表格,在一周一次的案例讨论会上提出本案。智豪律师先向团队律师接受了本案的基本情况,法律条文及自己的辩护思路,再由其他律师提出完善补充意见,最终,主办律师结合智豪其他律师的意见建议,整理出完整的辩护方案。
(三)智豪辩护
针对本案,智豪律师的辩护思路为:
1、改变指控罪名,智豪律师从非法持有毒品的角度进行辩护,从当事人没有贩卖的意图,从代购的角度进行辩护。
2、从数量上进行辩护,本案中有部分毒品系在家查获,先从证据来看,家里的毒品明显是当事人吸收所用,如果以贩卖毒品定性,家中的毒品不应当计入贩卖数量。
3、从情节上进行辩护,本案中有特情介入,存在明显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本案中当事人有立功情节,当事人如实坦白,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有悔罪表现,愿意退赃等情节。
辩护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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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于2014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5月14日,一贩卖毒品者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了创造立功条件,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向徐某某购买冰毒13克,徐某某当即答应了该笔交易。14日下午徐某某带上毒品,来到约定的交易地点,被民警当场抓获。
辩护过程:
(一)智豪会见
2014年6月15日,智豪律师接受家属委托,2014年6月16日,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会见了当事人徐某某,2014年6月18日,智豪律师将告知函,委托书,取保候审申请书送至侦查机关。2014年6月24日,智豪律师第二次会见,告知其权利与义务。2014年7月1日,第三次会见,核实徐某某的立功情况。2014年7月21日第四次会见,了解检察机关的讯问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智豪律师于7月21日会见当事人,告知其阅卷的相关情况。2014年9月11日,智豪律师第五次会见,告知徐某某辩护人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的相关情况。2014年10月11日,智豪律师赶往看守所会见徐某某,告知其开庭日期,并且就案件情况再次向徐某某核实,另外智豪律师也就当事人反映的立功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告知其咨询、了解到的相关情况。2014年10月23日,智豪律师再次赶往看守所会见。本次会见主要告知徐某某智豪团队讨论的辩护方案,以及在庭上程序,让徐某某在庭审时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
(二)智豪团队讨论
阅卷后,智豪律师对案卷进行整理,将整个案件的情况制作成幻灯片,将证件材料整理成表格,在一周一次的案例讨论会上提出本案。智豪律师先向团队律师接受了本案的基本情况,法律条文及自己的辩护思路,再由其他律师提出完善补充意见,最终,主办律师结合智豪其他律师的意见建议,整理出完整的辩护方案。
(三)智豪辩护
针对本案,智豪律师的辩护思路为:
1、改变指控罪名,智豪律师从非法持有毒品的角度进行辩护,从当事人没有贩卖的意图,从代购的角度进行辩护。
2、从数量上进行辩护,本案中有部分毒品系在家查获,先从证据来看,家里的毒品明显是当事人吸收所用,如果以贩卖毒品定性,家中的毒品不应当计入贩卖数量。
3、从情节上进行辩护,本案中有特情介入,存在明显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本案中当事人有立功情节,当事人如实坦白,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有悔罪表现,愿意退赃等情节。
辩护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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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