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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2016-10-09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由此可知,在一般情况下,20年是最长的追诉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不适用追诉时效的:(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多久,都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如何计算呢?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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