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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处罚?

2016-09-07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刑法》第29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以上法律条文可知,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认定教唆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其次,教唆犯必须有教唆行为,但教唆犯与被教唆人不一定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被教唆人听从教唆且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两者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 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两者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
    第三,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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