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是什么意思?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2016-08-17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刑法》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法条的意思,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行为人本身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在他人威胁下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胁从犯的处罚是很轻的,也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那么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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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条的意思,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行为人本身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在他人威胁下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胁从犯的处罚是很轻的,也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那么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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