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 名义合伙人
2015-03-17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陈静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优异的成绩一次性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执业以来专攻刑事案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能善于从证据、程序的仔细研究中找到突破点。陈静律师责任心极强,成功办理了以下案件(部分):
1、张某某盗窃案,从侦查阶段到一审,陈静律师积极与公检法交换法律意见,从专业角度提出减轻从轻的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嫌疑人张某某成功判处缓刑,当事人及其家属相当满意。
2、夏某某诈骗案,从证据入手,及时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专业意见,认为夏某某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做出不予批捕决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便将当事人成功取保。
3、胡某某贩卖毒品案,数量巨大,又系毒品再犯,辩护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及仔细研究证据材料,找出矛盾之处,让嫌疑人成功获得轻判。
4、李某某受贿案,从主体方面入手,成功将其罪名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期大大缩减,最终获得较好的判决,家属十分满意。
5、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虽然金额较大,但通过律师的努力最终使其在检察院成功不起诉。
6、李某某诈骗案,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被刑事拘留,经过律师与公安机关的据理力争,再一次成功取保候审。
7、汪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8、顾某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情节严重,后认定为有自首情节,获得轻判
9、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法官无数次的沟通交流,最终认定其作用地位较轻,获得轻判;
10、王某某贩卖毒品110克一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从全案的证据不能得出涉案毒品均是王某某所有的唯一结论的角度出发,得出不能排除毒品是其他人所有的合理怀疑,最终法院只认定王某贩卖毒品不到2克,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为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年三个月。成功的辩护获得了法院的赞许。
11、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大量的资料中抽丝剥茧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资料,成功的被取保候审。
12、谭某某诈骗罪,作为诈骗公司的业务主管及累犯,理应被执行逮捕,但辩护人从谭某的作用地位以及其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对诈骗罪的构成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只是辅助、间接的作用,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被取保候审。
13、张某某非法经营罪,从被告人的经营数额,认罪态度、特殊的家庭情况入手,获得了法官的认可,被判决十个月
14、万某某受贿一案,厅级官员,协助主任办理,该案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
15、熊某某贩卖毒品案
16、李某某合同诈骗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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