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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运用

2015-04-07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网为您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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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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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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