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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比较具有哪些独特的地方?

2015-03-09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网为您解答:

自诉案件的起诉权由受害公民自己行使,受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对加害人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无需经过侦查和提起公诉的诉讼程序;除法律另行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案件判决宣告之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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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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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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