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03-23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胡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24197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重庆市渝北区,住重庆市渝北区**镇**路**号附**号。因犯贩卖毒品罪,2011年7月8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1年7月24日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2011年11月30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2年6月27日刑满释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2013年10月18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6年5月26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2016年11月1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2016年11月2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30日被该分局决定监视居住。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0月初,被告人胡某某伙同徐某某(另案处理)共同租赁重庆市渝北区小小岛3幢12-2,在共同使用的一卧室内,先后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2016年10月15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胡某某伙同徐某某(另案处理)在重庆市渝北区小小岛3幢12-2其租赁房一卧室内,容留王某某吸食麻古。
2016年10月18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胡某某伙同徐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小小岛3幢12-2其租赁房一卧室内,容留王某某吸食麻古。
2016年10月22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胡某某伙同徐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小小岛3幢12-2其租赁房一卧室内,容留某某吸食麻古。
2016年11月16日14时许至17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某伙同徐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小小岛3幢12-2其租赁房一卧室内,先后容留王某某、荣某某、曾某某吸食麻古。
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于2016年11月17日0时许在重庆市渝北区小小岛3幢12-2内将被告人胡某某以及吸毒人员王某某、荣某某、曾某某及时查获,徐某某翻窗逃脱。
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黄义长
助理检察员:高鹏里
2017年2月23日
来源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 2017-02-08• 吴xx贩卖毒品多次,如实供述,一审从轻处罚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7-02-10• 多次贩卖毒品会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张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累犯、毒品再犯,有如实供述,会判什么刑罚?——杨某某涉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再犯、累犯,有吸毒情节,能不能酌情从轻处罚?——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吸毒、盗窃被拘留后又犯毒品罪坦白会如何处理?——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犯罪累犯、再犯10余克,如实供述能不能减轻处罚?——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