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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聚众斗殴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辩护律师多次与其会见

2016-11-16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李某某,浙江省人,因聚众斗殴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现处于二审阶段。
    李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5年12月8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李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李某某在案发时就已被劳动教养一年,在行政处罚结束后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有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系重复评价;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多次笔录证实的内容均不相同。智豪律师通过详细阅卷,发现现有证据尚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智豪律师于2016年3月14日再次会见当事人,重点了解犯罪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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