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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造与走私的区别,如何防止吸毒

2016-09-28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一、非法买卖制造毒物品罪与走私制毒物品罪区别

(一)本罪的对象与走私制毒物品罪完全相同,即限于国家严格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两罪区别的关键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是买卖制毒物品,包括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出售或者购买制毒物品,以及虽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但违规或超量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而走私制毒物品罪的行为方式则是走私制毒物品。

(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与走私毒品区别

须特别注意的是,下列两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情形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是在内海、领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二是直接向走私制毒物品的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制毒物品的。

二、如何防止吸毒

(一)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二)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三) 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四) 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定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五) 不进歌舞厅,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六) 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以上就是非法买卖制造毒物品罪与走私制毒物品罪区别,如何防止吸毒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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