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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 智豪律师竭力辩护获新生

2016-04-19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魏某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智豪律师于2013年2月24日接受委托,第二天一早第一次会见到了魏某,并就相关案情与他初步沟通交流,耐心仔细地倾听了魏某的陈述,并就魏某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的法律解答。与此同时,律师已经向有关机关提出阅卷申请,调取了大量案件相关材料,现正在仔细阅卷过程中。
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与魏某多次会见中耐心详细听取了其归案经过、羁押期间讯问情况和涉案事实的具体经过的陈述,并做了详细的会见笔录,并从本案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本案的证据情况、涉案人的主观意识、刑事法律风险等方面为其进行分析发表意见,初步提出了本案的辩护意见,现本案已经提交智豪团队讨论中。同时智豪律师把魏某之女的想法告知了他,让他保持乐观、坚强,魏某表示感谢律师所做的工作,希望能够在律师的帮助下获得公平公正的判决。
辩护策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审阅了魏某全部案件材料,结合听取魏某的意见和解释,分析研究了本案事实和现有证据,进一步对本案的未来走向做出了法律分析。律师结合团队分析和案件事实情况,在庭审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魏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魏某在本案系从犯,因为他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不是贩毒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不是指挥者,他是受人雇佣帮助运输毒品,交接毒品,不负责收取毒资,尽管犯罪嫌疑人钟某未归案,但依据本案证据应当认定魏某系本案从犯;3、魏某主观恶性较小,魏某认罪态度好,是初犯;在本次犯罪中对毒品种类和性状一无所知,连香烟都不抽,其参与运输贩毒的动机是急于找钱到广州接孙子;4、本案毒品因公安机关的及时查获,没有流入社会,尚未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结果。
本案的办理结果:
智豪律师根据制定的辩护方案,在庭审中做了适当重点调整,通过精彩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重庆市第某中级人民法院对魏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判决结果获得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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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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