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贩卖毒品案 智豪团队成功辩护一审轻判
2015-01-12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
2011年8月,被告人刘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xx区公安分局刑拘,9月被执行逮捕。2012年2月,重庆市检察院xx分院向重庆市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犯贩卖毒品罪,涉案冰毒近1公斤。
案件办理:
2011年8月,刘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刘某家属的委托,由彭轶平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接受委托后,彭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刘某,详细了解了刘某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冰毒近1公斤,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制造、贩卖、运输、走私冰毒50克以上的,量刑幅度在1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鉴于案情特别重大,彭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专案讨论。
2012年3月,重庆市xx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为刘某进行了辩护。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最终对被告人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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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被告人刘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xx区公安分局刑拘,9月被执行逮捕。2012年2月,重庆市检察院xx分院向重庆市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犯贩卖毒品罪,涉案冰毒近1公斤。
案件办理:
2011年8月,刘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刘某家属的委托,由彭轶平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接受委托后,彭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刘某,详细了解了刘某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冰毒近1公斤,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制造、贩卖、运输、走私冰毒50克以上的,量刑幅度在1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鉴于案情特别重大,彭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专案讨论。
2012年3月,重庆市xx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为刘某进行了辩护。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最终对被告人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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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