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制造毒品罪 经智豪律师成功辩护获轻判
2015-01-12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陈某某,男,1972年3月出生,重庆市綦江区人,因涉嫌制造毒品罪于2011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于2011年4月27日被逮捕。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委托,指派何智律师担任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辩护人。何智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提出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被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法官充分交换意见。最终,綦江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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