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林 管委会副主任
2017-03-08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资历:专职律师执业16年,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执业主要荣誉:
1,2002年获重庆市第一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
2,2009和2010年度连续两年获重庆市区优秀律师称号。
3,2013年度入围重庆市最佳刑事辩护律师评选。
执业特点:稳重理性、口才雄辩,
功底扎实、严谨细致,
经验丰富、善于沟通,
执着勤勉、无畏争胜。
执业辩护的典型刑事案例:
一,涉黑犯罪类:
1,承办周X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罪、贩卖毒品罪、组织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案,辩护能力获当事人好评。
2,承办黄XX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盗窃罪案,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罪名异议意见书,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涉黑,改变管辖由区法院从轻判决五年徒刑。
3,承办王XX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案,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本案不构成黑社会的法律意见书,最终审查起诉认定不涉黑,法院从轻判决一年八个月。
4,承办绵阳胡XX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二审案,历时一年,会见当事人十余次,要求四川省高级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本案刑讯逼供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数万字的辩护意见,在二审中强力辩护本案不构成涉黑犯罪,胡XX不构成抢劫罪、合同诈骗罪;辩护人的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受到当事人认可。
二,职务犯罪类:
1,承办梁XX受贿案,涉案金额15万余元,依法认定自首情节,法院综合辩护人提出的其他法定或酌定情节及本案的特殊情况,采纳辩护人的量刑意见,破格判处被告人缓刑。
2,承办杨XX涉嫌受贿罪案(涉案金额300万余元),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系从犯,轻判五年徒刑。
3,承办曾XX受贿案,涉案金额40万余元,提出自首情节获法院采纳,被告人减轻处罚8年半。
4,承办石X受贿案,涉案金额50万元,提出自首情节获检察院、法院采纳,被告人减轻处罚5年9个月。
5,承办陈XX受贿案,涉案金额40余万元,提出自首情节获检察院、法院采纳,被告人减轻处罚7年。
6,承办马XX行贿案,涉案金额31万,提出具有特别自首情节,并有对国家重大贡献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情节,终获法院采纳认定,减轻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7,承办张XX受贿案,涉案金额5·1万元,本应判处5年有期徒刑。辩护人提出本案指控的2·5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获法院采纳,另1千元不应当认定为受贿也被采纳,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保留住了公职。
三,毒品犯罪类:
1,承办毛XX运输毒品案,数量500余克,提出属最轻从犯,被告人减轻处罚12年。
2,承办陈X贩卖运输毒品案,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参与涉嫌犯罪证据不足,当事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并释放。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承办黄XX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海洛因数量达2·8公斤,本应判处死刑。辩护人提出本案黄XX不是毒品的所有人,不是毒资的出资人,而是受他人指使、雇佣,且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
4,承办邓XX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麻古当10万余颗,本应处无期以上刑罚。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单位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其为从犯,最终法院从轻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四,经济犯罪类:
1,承办罗XX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案,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无罪意见,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嫌疑人无罪释放。
2,承办蔡XX涉嫌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无罪意见,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嫌疑人获取保候审释放。
3,承办张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涉案金额50余万元),在嫌疑人已被逮捕阶段,积极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刑事羁押强制措施意见,嫌疑人终获取保候审。
4,承办刘X犯诈骗罪案,数额巨大,本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终获缓刑。
5,承办白XX犯诈骗罪案(以邀约赌博设局方式,涉案金额21万余元,数额巨大,本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提出证据存在暇疵、被害人存在过错等辩护意见,经采纳后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6,承办梅XX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45万元,提出属单位诈骗,作为负责人从轻处罚一年四个月。
五,综合刑事犯罪类:
1,承办汪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涉案金额12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获判缓刑。
2,承办刘XX犯故意杀人罪上诉二审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为死缓。
3,承办黄X犯故意伤害罪案(致人重伤),系累犯,本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终获缓刑。
4,承办陶XX组织卖淫罪案,依法向法院提出罪名异议辩护意见,最终认定改变罪名为介绍卖淫罪,被告人获从轻处罚判处10个月徒刑。
5,承办张X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累犯,本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终被从轻处罚获十个月有期徒刑。
6,承办台湾同胞何XX绑架案,涉案金额300万元,强力辩护,据理力争,被告人获免于刑事处罚释放。
7,承办肖XX买卖、邮寄枪支案,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当事人或取保候审释放。
8,承办张X聚众斗殴案,系主犯,提出有立功情节,如实供述,无前科,辩护人参与双方和解,消除影响,获缓刑判决;本案其他从犯获实刑。
9,承办施X利用网络平台诈骗案,辩护人提出施X主观不明知,参与诈骗的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后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后公诉单位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执业信条:专业素养为先 优质服务为重
正义良知为本 律师事业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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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