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03-27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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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侯某某(外号“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11965********,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乡**村*组。2016年7月26日因本案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侯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7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