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由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03-28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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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路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8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贵州省赫章县人,住赫章县**镇**路**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6年12月29日被赫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0日经我院批准,2017年1月11日由赫章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赫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1月17日以被告人路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2月28日17时许,赫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在赫章县妈姑镇电影院门口将贩卖毒品给他人且交易已完成的被告人路某某当场抓获,当场缴获其交易的毒品可疑物一包,净重0.2克。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毒品可疑物检出二乙酰吗啡成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毕节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2、抓获经过;3、现场勘查、检查笔录及照片;4、被告人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路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赫章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宋某某
2017年2月7日
附:
1、被告人路某某现羁押于赫章县看守所。2、公安卷贰册、检察卷壹册。
3、主要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壹份。
4.审讯光盘2盘随案移送。
来源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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