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由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03-28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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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8199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贵州省赫章县人,住赫章县**镇**路**组**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6年10月11日被赫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0月25日经我察院批准,2016年10月26日由赫章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赫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2016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2016年11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0月11日10时许,赫章县公安局民警根据情报线索在赫章县城关镇博雅公寓楼下将贩卖毒品可疑物给他人且交易已完成的徐某某抓获,当场缴获用于交易的疑似海洛因零包1包,经称量净重0.22克。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二乙酰吗啡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鉴定文书;2.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3.现场勘查笔录、草图及照片;4.证人徐某某的证言;5.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赫章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彭某某
2016年12月23日
附:1、被告人徐某某现羁押于赫章县看守所;
2、公安卷二册、检察卷一册;
3、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一份。
来源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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