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由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03-28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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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成某某,男,198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321281985********,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云南省镇雄县人,住镇雄县**乡**村民小组**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6年12月7日经我院批准,2016年12月8日由赫章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赫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成某某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月23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12日21时许,赫章县古基派出所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将在赫章县古基乡**小学教师宿舍贩卖毒品给他人且交易完成的成某某当场抓获,当场收缴其贩卖的麻古疑似物五颗及在其身上搜到海洛因疑似物一包。经称量成某某贩卖的麻古疑似物净重0.4克,在其身上搜到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1克。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成某某贩卖的麻古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在其身上搜到的海洛因疑似物检出二乙酰吗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现场勘查笔录、草图及刑事照片;2、指认笔录及照片;3、鉴定文书;4、称量记录;5、被告人成某某供述及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赫章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某某
2017年2月16日
附:1、被告人成某某现押于赫章县看守所;
2、公安卷2册、检察卷1册,光碟一张;
3、主要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壹份。
来源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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