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贩卖毒品罪 > 裁判文书

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由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03-28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成某某,男,1985***日生,身份证号码5321281985********,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云南省镇雄县人,住镇雄县****村民小组**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6127日经我院批准,2016128日由赫章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赫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成某某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2017123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91221时许,赫章县古基派出所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将在赫章县古基乡**小学教师宿舍贩卖毒品给他人且交易完成的成某某当场抓获,当场收缴其贩卖的麻古疑似物五颗及在其身上搜到海洛因疑似物一包。经称量成某某贩卖的麻古疑似物净重0.4克,在其身上搜到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1克。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成某某贩卖的麻古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在其身上搜到的海洛因疑似物检出二乙酰吗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现场勘查笔录、草图及刑事照片;2、指认笔录及照片;3、鉴定文书;4、称量记录;5、被告人成某某供述及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赫章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某某

 

2017216

 

 

附:1、被告人成某某现押于赫章县看守所;

 

2、公安卷2册、检察卷1册,光碟一张;

 

3、主要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壹份。

 

 

   

 

     

    

 

 

 

 

来源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查看全文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 0/35

    您填写的咨询标题过于简短,律师无法理解,请将文字数量控制在5-35范围

    例如: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0/1000

    您的案情描述过于简单,律师会无法理解,描述越详细,律师回复质量越高哦!(文字数量大于15)

    例如: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电话咨询

短信咨询

查看地图

在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