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X非法持有毒品案由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03-29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代X,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02198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常德市武陵区**街**号**号**组,现住常德市武陵区**小区**栋**单元**房。因吸食毒品,2015年6月12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行政罚款。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年11月9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月7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代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年12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8日晚11时许,被告人代X携带毒品在常德市武陵区**廉租房小区门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手提包内查获麻古3包,净重17.72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查获冰毒4包,净重36.12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其居住的**廉租房小区**栋**单元**房茶几上查获冰毒1包,净重0.55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以上查获毒品共净重54.39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抓获材料、扣押决定书等书证;2.被告人代X的供述与辩解;3.抓获及讯问被告人的视频资料;4.提取、称量、取样笔录及现场照片;5.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代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童剑虹
2016年12月23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常德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来源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 2017-02-08• 吴xx贩卖毒品多次,如实供述,一审从轻处罚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7-02-10• 多次贩卖毒品会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张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累犯、毒品再犯,有如实供述,会判什么刑罚?——杨某某涉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再犯、累犯,有吸毒情节,能不能酌情从轻处罚?——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吸毒、盗窃被拘留后又犯毒品罪坦白会如何处理?——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犯罪累犯、再犯10余克,如实供述能不能减轻处罚?——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