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多人在家中吸毒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八个月
2017-04-06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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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一男子提供吸毒工具,伙同多名吸毒人员在其住宅内吸食毒品(冰毒)。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提供吸毒工具,伙同吸毒人员钟某某、赵某某等人在其位于威远县严陵镇某小区的住宅内吸食毒品(冰毒)。当晚9时许,吸毒人员王某某、陈某某等人又带着毒品冰毒来到李某某住宅,由李某某提供吸毒工具,并与余某某、徐某某、曾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等人一起吸食毒品(冰毒),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挡获,民警现场扣押吸毒工具若干。经鉴定,扣押的吸毒工具上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李某某等人尿检呈阳性。
2016年11月16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阴卓 记者 李鸰)
来源于禁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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