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村民种“菜”竟被罚3000元
2017-04-06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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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凉拌“大烟苗”是一道爽口的凉菜,一些人还专门种植当菜吃,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因为这道“菜”其实是我国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近日,牡丹区李村镇的一位村民因为种这样的“菜”被罚款3000元,还被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记者从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了解到,3月30日,李村派出所值班副所长刘明奇带领民警及辅警在辖区刘李行政村巡逻时,发现该村村民刘某院内非法种植着一片罂粟,经过清点共计468株。经询问,刘某表示自己种植这些罂粟只是感觉凉拌着很好吃,并不了解这东西是毒品原植物,也不知道是严禁种植的,更没有意识到种植这种植物会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民警介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终,刘某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所种罂粟苗也全部被强制铲除。
来源于菏泽新闻网 牡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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