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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具有坦白、立功情节,检察院提出贩卖冰毒量刑标准建议

2017-04-11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罪名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毒品的种类:

传统毒品种类

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罂粟果实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

吗啡(Morphine),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等作用,吸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容易成瘾。

海洛因(Heroin),化学名称“二乙酰吗啡”,俗称白粉,它是由吗啡和醋酸酐反应而制成的,镇痛作用是吗啡的4—8倍,医学上曾广泛用于麻醉镇痛,但成瘾快,极难戒断。

大麻(Cannabis),桑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分为有毒大麻和无毒大麻。无毒大麻的茎、杆可制成纤维,籽可榨油。有毒大麻主要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

杜冷丁,即盐酸哌替啶,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味微苦,无臭,其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静、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被列为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

古柯,是生长在美洲大陆、亚洲东南部及非洲等地的热带灌木,尤为南美洲的传统种植物。

可卡因(Cocaine),是从古柯叶中提取的一种白色晶状的生物碱,是强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和局部麻醉剂。

此外,传统毒品还有可待因、那可汀、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新型毒品种类

1、冰毒(methamphetamine)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称为“冰”(Ice)。

2、摇头丸(MDMA)是冰毒的衍生物,以MDM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

3、K粉(ketamine)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服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强烈扭动,会导致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此外,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4、咖啡因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同时具有成瘾性,停用会出现戒断症状。

5、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见效迅速,药效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

此外,新型毒品还有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

另外,纯度在99%以上的毒品被称为“美金”。

 

 

起诉书主要内容: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113日上午11时左右,被告人马某某与沈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毒品冰毒交易,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400元,马某某将一个毒品冰毒零包丢到黎平县**大酒店停车场一辆起亚牌越野车后面,沈某某捡到该毒品冰毒零包后,认为数量不够,又要马某某再送点来。马某某第二次送毒品冰毒到厚德南泉山大酒店停车场的时候被民警当场抓获。第一个毒品冰毒疑似物零包经称量重0.6克,第二毒品冰毒疑似物零包经称量重0.2克。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 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马某某到案后对自己贩卖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马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认定为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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