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案例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毒品犯罪参考指导案例 > 地方案例
制造或买卖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犯罪吗,判几年
2016-09-28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一、制造或买卖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犯罪吗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据了解,我国长三角等地一些具有化工、医药知识的人员受境外贩毒团伙利益诱惑驱使,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联络,根据境外不法分子提出的品种、数量等需求,采取订单式生产并经邮寄等渠道输出,利用各国管制差异逃避打击。
6月17日,武汉海关成功破获一起走私毒品案,联合湖北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处制毒加工窝点,抓获张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约4公斤以及大量半成品、原材料、易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
经查,2014年3月至11月,张某犯罪团伙累计生产“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193公斤,这一团伙生产的其他各类精神药品达四五十种,以伪报品名的方式通过邮寄渠道发往境外,行销美国、澳大利亚等几十个国家。
新精神活性物质品种更新速度极快,当某种物质被列入管制后,很快就有新的替代物质创造出来。肖英侠说,办法充分考虑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一特点,明确规定国家禁毒办可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及时启动列管工作,并将从专家委员会风险评估到完成列管立法程序的时限限定在9个月以内,大大提高列管工作时效。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个国际性问题,仅依靠一国之力难以解决,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收到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多个国家执法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涉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大量线索核查请求。2012年以来,公安部禁毒局共协助相关国家核查并反馈涉及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线索近百件。
据了解,我国已与20个国家(或国家联盟)签订24个政府间禁毒合作文件,与12个国家禁毒部门签订14个部门间禁毒合作文件,相继破获一大批有影响力的跨国跨境制贩、走私毒品大案,成功开展跨国控制下交付行动上百次,抓获上百名境内外大毒枭。仅2014年以来,就与国外禁毒部门交流案件信息和情报线索400余条,出境办案10余次。2014年全年共引渡、遣返、移交逃犯和犯罪嫌疑人11名。
制造或买卖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犯罪,存在这些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贩卖毒品判几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2017-02-08• 吴xx贩卖毒品多次,如实供述,一审从轻处罚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7-02-10• 多次贩卖毒品会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张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累犯、毒品再犯,有如实供述,会判什么刑罚?——杨某某涉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再犯、累犯,有吸毒情节,能不能酌情从轻处罚?——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吸毒、盗窃被拘留后又犯毒品罪坦白会如何处理?——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犯罪累犯、再犯10余克,如实供述能不能减轻处罚?——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