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案例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毒品犯罪参考指导案例 > 地方案例
网络贩毒太洋气 无期徒刑毁终身
2016-09-14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网络贩毒太洋气
被告人孙某系吸毒人员。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孙某购得甲基苯丙胺后,以其创建的百度贴吧“三妈很强大”及QQ群“当岔道已成往事”“一口浓烟吐出美好明天”等为载体联系毒品买家,在网上约定交易细节后,将毒品藏在玩具兔子内通过快递寄给买家。孙某多次从在网上认识的杜仲伟(另案处理,已判刑)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1000余克,从黄辉、周丽瑶(均另案处理,已判刑)处购买甲基苯丙胺110克,通过网络将购得的毒品贩卖给北京、辽宁、山东、江苏等20余个省份的吸毒人员,发送快递共计200余件,获毒赃55万余元。
2014年2月中下旬,被告人孙某在明知刘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指使刘为其发送装有甲基苯丙胺的快递,并指使刘协助其对QQ群“当岔道已成往事”进行管理。同年3月6日,孙某前往湖南省郴州市欲向黄辉、周丽瑶购买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其购毒款3.46万元。
本案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无期徒刑毁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孙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且多次、向多人贩卖,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应依法惩处。孙某出资购买毒品,积极联系买家,直接交寄毒品,并指使他人参与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孙某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孙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5年7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网络涉毒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势,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贩卖毒品、买卖制毒物品、传播制毒技术和组织他人吸毒等。本案就是一起利用互联网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孙某创建百度贴吧、QQ群用于联系毒品买家,涉毒网络群组人数众多;在短短数月内,其发送涉毒快递200余件,贩卖对象覆盖20余个省份的吸毒人员,反映出网络毒品犯罪影响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社会危害大的现实特点。同时,孙某虽有吸毒行为,但其短期内大量购入毒品,主要是为了贩卖,人民法院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数量,仅在量刑时对其吸食毒品的情节予以酌情考虑,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当前,互联网是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获取外界信息的重要渠道,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毒品犯罪较传统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影响力,对于网络涉毒犯罪应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毒品通过网络渠道蔓延。
- 2017-02-08• 吴xx贩卖毒品多次,如实供述,一审从轻处罚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7-02-10• 多次贩卖毒品会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张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累犯、毒品再犯,有如实供述,会判什么刑罚?——杨某某涉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再犯、累犯,有吸毒情节,能不能酌情从轻处罚?——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吸毒、盗窃被拘留后又犯毒品罪坦白会如何处理?——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犯罪累犯、再犯10余克,如实供述能不能减轻处罚?——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