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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343期】吴某贩卖毒品案、曾某诈骗案

2016-06-14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独创的一项品牌制度,即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提交所有在办案件,并由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共同形成辩护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42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件等,智豪承办的案例还多次被《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以供各地法院参考。
 
2016年4月15日,第343期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根据律师们提交申请的数据,共有2件案例需要讨论。
 
案件一:吴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一审法院认定,吴某在黄某与张某的毒品交易现场,明知自己购买并交给黄某的毒品被黄某贩卖给张某,而予以放任、默许,表明其与黄某具有共同贩卖毒品的故意,且由黄某将其提供贩卖给张某,二人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首先讨论罪名的问题。武汉会议纪要提到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所以承办律师认为吴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次,武汉会议纪要提到居间介绍者实施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等帮助行为,对促成交易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本案吴某也应认定为从犯,如果法院不分主从犯,那么案中吴某情节比同案黄某轻,在量刑上应该有所体现。
 
案件二:曾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曾某一直从事建筑行业,在2003年左右,他想承包建设党校学院办公楼项目,挂靠了一个建筑公司,因为此事要与市委党校办公室主任谭某商谈,所以认识了谭某,后期接触多了,谭某就开始商议和曾某合作承包项目,谭某拉了秦某一起,三人就开始筹备合伙修建学校的老年活动中心、某地党校工程项目、市委党校综合大楼、集资建设房,这些项目都没有合作成功,但都签了合同的。他们在商谈的时候,三个人各持有一个笔记本,在商谈完出资后,都会在彼此的本上签字,笔记本里写了,谭某出资52万,秦某出资52万,陈某(曾某老婆)出资105万,他们在下面签了“属实字样,并签名”,曾某说他们没有真实出资,是初步拟定的一个出资计划,后期合作的一个项目都没有成功。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首先讨论的是本案的罪名问题,究竟应适用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所里律师分别研究了两罪的构成要件,再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其次,对于被害人的认识错误,被害人到底有无陷入认识错误,目前的证据并不能证明。
 
 
注: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及委托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梅兵 唐华 刘珺 陈静 郭亦菲 邓晓琴 陈启建 秦亚 刘杏华 袁梅 刘源圆 张公典 马一夫 康蓉 冉旭 谢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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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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