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04-07 标签: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卢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22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住宁津县**镇**村**号。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2015年11月26日被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孟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经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孟连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孟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某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2月29日移送孟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3月1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并于2016年3月28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1月25日13时5分许,被告人卢某某携带毒品在孟连县芒信镇至芒信口岸公路200号界碑岔路口处候车时被芒信边防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卢某某藏匿在公路下面草丛里的一行李箱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9砣,净重110克;被告人卢某某从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47砣,净重211克。本案查获毒品共计净重321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查获的毒品(附照片)。2.书证:户口证明,查获经过,检查笔录,毒品称量笔录,提取检材笔录等。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理化检验意见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特殊管制,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321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李勇
2016年4月14日
附:
1.被告人卢某某现羁押于孟连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本案扣押的毒品海洛因321克以及其他物品暂存于孟连县公安局。
来源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 2017-02-08• 吴xx贩卖毒品多次,如实供述,一审从轻处罚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7-02-10• 多次贩卖毒品会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张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累犯、毒品再犯,有如实供述,会判什么刑罚?——杨某某涉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再犯、累犯,有吸毒情节,能不能酌情从轻处罚?——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吸毒、盗窃被拘留后又犯毒品罪坦白会如何处理?——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犯罪累犯、再犯10余克,如实供述能不能减轻处罚?——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