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不起诉人胡某甲,曾用名胡某乙,女,1989年**月**日出生,福建省宁德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52201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镇**村**号。因走私毒品嫌疑,于2015年6月26日被横琴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横琴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胡某甲涉嫌走私毒品罪,于2015年8月2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1月26日将该案先后两次退回横琴海关缉私分局补充侦查,该局分别于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2月16日补查完毕,重报审查起诉。本院分别于2015年9月21日、2016年1月11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横琴海关缉私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5年6月26日12时35分,被不起诉人胡某甲及其男友S某某进入横琴口岸出境大厅准备出境,胡某甲进入大厅后径直前往边检单据审核窗口处,其从随身携带的黑色香奈儿包内将护照及行程单提交审核。边检工作人员对相关单证进行审核时,在护照页缝间发现一包用无色透明胶袋包装的白色粉末,边检工作人员告知胡某甲保持原地站立。随即胡某甲在原地喊当时准备出关的男友S某某,声称自己护照内有一包东西,其男友随即终止出境并来到单据审核窗口处。在窗口旁,俩人等候约20分钟后被海关工作人员带往横琴口岸入境大厅,在入境大厅,海关工作人员利用“RT3000SI监管物项识别仪”对上述白色粉末进行检测,结果呈毒品氯胺酮反应,经现场称重上述物品毛重1.35克。经拱北海关缉私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上述白色粉末物品中检出氯胺酮成分,净重计0.96克。经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上述两人尿检毒品定性检验均显示为阴性。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胡某甲具备走私毒品罪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年1月27日
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