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x分院指控:被告人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302克、麻古148粒约13.32克、“K粉”4.86克、大麻约3.9克,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7条规定,请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某家属来所拟为其聘请辩护人,律师告知于某家属:按照法律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量刑幅度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于某贩毒302克,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家属并要求律师尽力。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五次会见被告人,复制了有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在庭审时依法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数量存在问题
于某家属来所拟为其聘请辩护人,律师告知于某家属:按照法律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量刑幅度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于某贩毒302克,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家属并要求律师尽力。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五次会见被告人,复制了有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在庭审时依法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数量存在问题
二、特情引诱应从轻处罚
三、本案属于犯罪未遂
何况本案被告人根本没有与所谓买毒人亦即公安特情见面即被抓获,犯罪未遂的特征更加明显,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于某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人民币。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判处被告人于某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人民币。
相关阅读: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