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谢某某(绰号“莎莎”),女,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4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重庆市开州区人,住重庆市开州区**中学宿舍**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开州区**街道**村**组**号)。因吸食毒品,分别于2010年4月5日、2010年9月26日、2016年11月21日被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十五日、十五日;因吸毒成瘾,于2010年9月29日被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2月5日被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0月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谢某某在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一校大门附近以15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某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约0.05克。
2016年11月20日下午,陈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谢某某购买500元钱的毒品。同日21时许,谢某某在重庆市开州区**中学东门处将两小袋甲基苯丙胺和两小袋甲基苯丙胺片剂以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陈某某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2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21克。
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物品清单及毒资指认照片;
2.户籍信息、吸毒前科材料、尿液检测报告等书证;
3.证人熊某某、陈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物证检验报告;
6.检查、称量、提取等笔录;
7.称量视频、交易视频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1.68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曾娜
2017年3月3日
来源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