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823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2016年12月13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双流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 年12 月12 日21 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其租住的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长顺路三段216号**宾馆**号房间内,容留蒋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以烤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利用租住的宾馆房间,容留多人吸食冰毒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薛梅
2017年3月6日
来源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