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贩卖毒品罪 > 裁判文书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03-16   标签: 贩卖毒品罪 冰毒 毒资  来源:毒品犯罪辩护网   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2811987********,汉族,初中文化,暂住天津市静海区****小区**(户籍地为黑龙江省讷河市******组)。20121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67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刑事拘留,201681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执行。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10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10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6119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6月至7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

 

12016621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泰悦欣园7-103室向罗某某(另案处理)贩卖冰毒一袋。当日,罗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刘全伟支付毒资****

 

2201671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泰悦欣园7-103室向罗某某贩卖冰毒一袋。当日,罗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刘全伟支付毒资****

 

3201677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泰悦欣园7-103室向罗某某贩卖冰毒二袋。刘某某向罗某某交付毒品后,罗某某将其中一袋冰毒卖给段某某,欲向刘某某微信转账支****,被民警抓获。后民警至泰悦欣园7-103室将被告人刘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转账明细等书证;

 

2、证人王某等人的证言;

 

3、毒品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

 

4、搜查、辨认笔录;

 

5、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员:  孙颖   

 

20161117

 

 

 

 

 

 

 

来源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查看全文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
  • 0/35

    您填写的咨询标题过于简短,律师无法理解,请将文字数量控制在5-35范围

    例如: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0/1000

    您的案情描述过于简单,律师会无法理解,描述越详细,律师回复质量越高哦!(文字数量大于15)

    例如:
    2011年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孩子八个月大了,现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已私自将小孩带走,我能争取抚养权嘛?该如何争取?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电话咨询

短信咨询

查看地图

在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