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8年7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82519**********,满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隆化县,住隆化县**镇***小区*号楼*单元***室。现住**镇*****座*单元****室。2016年8月30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隆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16年9月2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隆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2016年9月14日被隆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隆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1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6年12月2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12日,刘某某在隆化县**镇****酒店***房间登记入住后多次与赵某某在其住的房间内吸食冰毒。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收缴物品清单及收缴物品照片,理化检验鉴定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其住的宾馆房间内,多次与他人吸食冰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隆化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景森
2017年1月11日
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 2017-02-10• 多次贩卖毒品会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张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毒品再犯、累犯,有吸毒情节,能不能酌情从轻处罚?——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 2017-02-20• 累犯、毒品再犯,如实供述能否从轻处罚?——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2-22• 毒品犯罪累犯、毒品再犯如何量刑?——叶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3-14• 贩卖冰毒 自愿认罪能不能从轻处罚?——芮x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3-20• 贩卖冰毒如实供述且有立功表现,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李X涉嫌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