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雷振林,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121967********,天津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天津市津南区**镇**里**号,现住:天津市津南区**镇**园**号楼**门**号。1996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3年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6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9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0年11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7月3日被公安津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公安津南分局执行。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振林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7月3日12时许,被告人雷振林在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网吧附近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得8包毒品。当日下午,被告人雷振林在天津市津南区**镇**园**号楼**门**号其家中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购买的上述毒品被当场扣押。经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毒品重量合计12.5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人口信息、案件来源、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
2.毒品照片;
3.被告人雷振林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勘验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振林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两次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属累犯,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胡鹏
2014年8月28日
来源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