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李某某,别名“某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724198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镇**村**楼**,案发前暂住北京市大兴区**村**排**号,务农。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1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于2015年12月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6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0月2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5年10月中旬到2015年10月23日间,在北京市大兴区**村**排**号**内,三次容留其表姐高某某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5年11月14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收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高某某、段某某等3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检查笔录:对李某某暂住地的检查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某某
代理检察员:赵某某
2016年12月6日
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 2017-04-20• 王xx家中藏近50多克海洛因,系毒品累犯、再犯,会判多久?——王x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决书
- 2017-02-23• 郑某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3-14• 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自愿认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陈x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刑事判决书
- 2017-03-20• 容留四人吸毒如实供述判拘役——张X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3-20• 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且系累犯、毒品再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XX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7-03-20• 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如实供述判有期——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